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(以下简称“本产品”)于2008年2月4日成立,根据其《产品说明书》第15章第4条规定,“本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,原保险责任将于2013年2月4日期满”,该条款同时规定“保险期满后,由本公司拟定保险续保方案,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执行”。据此条款,我公司拟定保险续保方案,并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[2012]782号文件批复同意,在原保险期限届满后续期三年,续期后本产品保险责任将于2016年2月4日期满。
鉴于此,本产品将于2016年2月4日期满并到期终止,持有本产品的客户不需进行任何操作,保险责任将自动终止。产品到期终止后,我公司将根据《产品合同》,对本产品财产进行清算及变现,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。后续我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,就产品终止、清算结果、收益分配等事项做进一步公告。
客户欲了解详细情况,请登录本公司网站(http://property.pingan.com/)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(95511)咨询相关事宜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二○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